(2024年1月30日经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汇聚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本促进会专业化运作需要,以及《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制定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汇聚社会资源,坚持依法依规办会,加强专业化建设,助力乡村五大振兴、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广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添砖加瓦。
二、 工作任务
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专业委员会作为本促进会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本促进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的需要设置,有明确的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等。其日常工作由本促进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共同负责。专业委员会由本促进会副会长单位发起,成员为本促进会会员单位。并按照谁发起、谁牵头、谁管理的原则,由该专业委员会发起单位副会长或代表兼主任委员,设1名副主任委员,负责与秘书处工作衔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研究提出专业委员会发展谋划和自身建设;
(二)承接政府部门和本促进会委托相关服务项目;
(三)协助召集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四)协助检查、督促、指导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
(五)配合实施本促进会年度活动计划。
三、 运行方式
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专业委员会采取召集会员制、民主制、定期制的方式建立和开展工作。依托于志愿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组织和知名企业家、慈善家和个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带头引领作用。遵循《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章程》,深度参与助力乡村振兴,与业务主管单位、本促进会秘书处强化信息互通、智力融合、研究协同。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组建乡村规划建设专业委员会、乡村文化专业委员会、数字乡村专业委员会、乡村治理专业委员会、乡村产业专业委员会、乡村农事服务专业委员会、乡村科教专业委员会、乡村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乡村文旅专业委员会等。根据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业务需要,可增设有关专业委员会。
(一)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经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专业委员会成立经本促进会会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专业委员会在主任的主持下按照设定的工作任务,独立开展运作,并对其任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决策、监控与评估。
(三)专业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会议(活动),年度至少组织两次,具体研究有关问题,审议有关策略,事后书面向秘书处报告。
(四)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方关系,整合资源,创新突破瓶颈制约,发挥能力和水平,谋求协同效应。
(五)按年度对专业委员会的活跃度、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估,综合排名向会员大会通报。
(六)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秘书处负责统筹专业委员会组建设工作。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本促进会业务方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专业委员会有关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计划、项目开展及重大活动方案等,协同建立资源、信息和成果共享机制。专委会每半年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作为评估的依据。
(七)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承接课题研究等服务项目,除按规定收取相应项目经费或接受第三方赞助外,可在本专业委员会新发展会员会费中提取不超过50%作为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