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
时间:2024-05-13 来源:


获准成为“6·30”活动指定捐赠接收单位,可接收会员单位和非企业公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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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会长陈文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副会长、监事长、理事、监事及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有关部署要求;听取了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促进会副会长增补办法、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和乡村规划建设专业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研究了2024年工作思路。

拟筹建乡村规划建设等多个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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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陈文对11家发起单位在筹建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促进会自筹建以来,始终围绕乡村振兴中心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内部建设,完善内部制度管理,深入走访调研多家会员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并听取意见建议,协助推动建立市、县(区)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强调,促进会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法依规办会,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乡村振兴方面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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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会议审议通过了促进会副会长增补办法。副会长单位增补及选举工作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候选单位名单通过民主协商与自荐方式产生,候选单位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必须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热心公益事业,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愿为社会公益和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另外,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正在筹备、组建乡村规划建设专业委员会、乡村产业专业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     

本次理事会议上,各副会长、监事长、理事、监事单位就促进会的进一步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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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前,与会嘉宾还参观了省农科院农业科技成果展厅,了解了省农科院的发展历史、科研成果以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等情况。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何秀古表示,作为发起单位单位之一和副会长单位,省农科院有能力和信心继续为广东头号工程“百千万工程”、全省乡村振兴做好服务和贡献。

获准成为省级第六个“6·30”活动受赠人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于2023年8月29日正式注册登记成立,是由省内志愿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组织和知名企业家、慈善家等个人自愿组成,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民政厅批复同意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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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接受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部门依法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坚持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独立承担社会捐赠资金募集、接收、管理和拨付等工作。业务范围为依法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助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善治;开展相关专题调研,选树推广典型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展单位会员136家,其中副会长单位9家、监事长单位1家、理事单位22家、监事单位2家、会员单位102家;高校22家、院所5家、国企49家、民企55家、社会组织5家。

根据《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5个“6·30”活动受赠人(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省乡村发展协会、省教育基金会)基础上,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获准成为“6·30”活动受赠人(指定捐赠接收单位),可接收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会员单位和非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资金,更好地服务助力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