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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指引


广东“6·30”活动是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目前为止全国唯一的省级扶贫济困活动平台,秉承政府推动、社会实施、扶贫济困、共促发展、共享成果理念,以促进我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省性扶贫济困活动。“6·30”活动设立以来,共吸引1000多家社会组织、近万家企业、100多万志愿者、2000多万爱心人士参与,累计募集社会资金500多亿元,已成为广东汇聚社会力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抓手,推动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平台。持续广泛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6·30”活动,既是彰显广东服务大局、践行社会责任、强化使命担当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各类企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全过程参与乡村振兴,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现融合互动、共同发展的难得机会。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000MJK8061305)是由省内志愿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组织和知名企业家、慈善家等个人自愿组成,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登记成立,经省扶贫济困活动办公室批准列为“6·30”活动省级指定捐赠接收单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慈善组织)。从今年2月5日起,可接收本促进会会员单位和其他单位、爱心人士的公益性捐赠资金。本促进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办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严格管好用好每一笔公益性捐赠资金。

值此2024年度“6·30”活动即将启动之际,本促进会倡议各单位踊跃参与,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弘扬情系乡村困难群众、热心公益慈善、乐善好施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实际行动投身“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根据《广东省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方案》和专账专户、集中监管有关要求,现将“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指引公告如下:


一、款项用途

本年度活动筹集的捐款物,将全部用于:助力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助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善治。接收捐款均开具捐赠票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专账专户、集中监管、专款专用,及时公开捐赠接收和使用信息,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捐赠流程

(一)2024年“6·30”活动指定捐款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沙河支行

账     户:44056601040012369

(二)请捐赠单位或个人在捐赠时与本促进会签订捐赠协议(详见附件1)或出具捐赠函(详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gdsxch2023@163.com。

(三)本促进会为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如需享受税前抵扣政策的,本促进会将与捐赠方、享有税前抵扣资格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并出具具有税前抵扣资格的捐赠票据


三、捐赠方式

(一)资金捐赠

1.银行转账。可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向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6·30”活动专用账户进行转账操作,若是代捐请注明“代捐”字样,2024年“6·30”活动捐款专用账户信息详见“捐赠流程”。

2.现金捐赠。可通过银行柜台向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6·30”活动专用账户(详见“捐赠流程”)进行现金存款业务,在存款单备注栏中标注捐款单位或个人的全称,若是代捐请注明“代捐”字样。

(二)物资及无形财产捐赠

鼓励各单位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扶危济困、乡村振兴捐赠活动,可捐赠物资、技术、技能、股权等合法财产。


四、款项管理

(一)捐赠接收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管理意见》,严格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设立明细科目核算,按当年度实际接收的捐赠做好捐赠到账、统计和拨付工作,并按照“谁接收、谁统计、谁使用、谁跟踪、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做好捐赠接收统计、使用安排、跟踪落实及相关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在省农业农村厅及本促进会官网定期公示捐赠名单、捐赠金额及款项用途等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捐赠者,本着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募捐款,主动接受审计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附件:

1.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6·30”活动捐赠协议

2.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6·30”活动三方捐赠协议

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会“6·30”活动捐赠函


附件下载: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指引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