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爱绿、积极植绿、自觉护绿的生动局面。本促进会鼓励各会员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村庄绿化工作,可自主选择资助式支持、合作式支持、捐赠式支持等方式,也可通过公益慈善机构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选择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届时参与村庄绿化工作企业可根据“村庄新增绿化一张图”平台直观了解各地村庄可绿化地块、需要种植的苗木种类和数量,为下步财政资金支持和苗木供给提供精准对接,形成需求与供给的双向选择。有关事项详见如下函:
关于发动企业或个人参与村庄绿化工作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广东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省乡村发展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省乡村振兴促进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爱绿、积极植绿、自觉护绿的生动局面,深入推进村庄绿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地要抓住春节在外人员返乡时机,组织召开村庄绿化座谈会,共同研究本村绿化工作计划,按照企业或个人自愿的原则,鼓励引导参与村庄绿化工作。企业或个人可自主选择资助式支持、合作式支持、捐赠式支持等方式,也可通过公益慈善机构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选择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
二、参与建设内容
(一)参与支持“四旁”“五边”植树。遵循村庄发展建设 规律和乡村绿化用地规划设计指引,参与村庄“ 四旁”“五边”植树,多种乡土阔叶树种和经济树种,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留白增绿、拆危还绿,帮助提升村庄“含绿量”。
(二)参与支持提升村庄绿化品质。因村施策参与开展种一片“桑梓林”(可以是村头和屋后山上种植的树、“喜事林”或“ 巾帼林”等)、打造一处公共休闲绿地、建设一条绿化景观路、培育一批庭院绿化示范点和一个景观生态林“五个一”活动,有条件的村庄“五个一”全部开展建设,其他村庄可选择两种及以上建设,帮助提升村庄绿化品质。
(三)参与支持乡村绿化景观带建设。在基本建成的乡村振兴示范带上,或选择适合建设乡村绿化景观带的地域,帮助支持绿化建设或绿化提升,连线成片建设成区域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四)参与支持村庄苗木产业发展。推广肇庆市望高村“一村千树” 的经验做法,参与具备条件的村集体整合村庄边角地、废弃地、荒山地、拆违地、庭院地、路边地等,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经济苗木,实现村集体、村民、企业“ 三方共赢”。
(五)参与支持绿美村庄多元价值挖掘。依托绿美村庄资源,开展春看花、夏玩水、秋收果、冬观叶,以城乡市民新消费驱动绿美村庄建设,参与支持建设可感可及的绿美小空间,发展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企业盈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发动企业和个人 参与村庄绿化工作,引导公益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宣传,通过政府 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倡议,引导发动国企、民企或个人等自愿参与村庄绿化。组织新闻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深入宣传村庄绿化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植绿爱绿新风尚和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村庄绿化的良好氛围。各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积极协助当地镇村做好鼓励引导企业或个人参与村庄绿化工作。
(二)信息发布。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拟绿化土地性质,禁止以村庄绿化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高标准农田。2025年1月24日前在县级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发布本地需要开展的村庄绿化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和面积、建设内容、管护运营机制、现状图片、对接联系人等,如腾出空间已被企业或个人认种树苗,要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村庄新增绿化“一张图”信息系统上对相对应的植树地点进行标注,以便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三)搞好对接。各镇村要及时与企业或个人对接,做好统筹协调、帮扶对接、项目落地等工作,及时帮助解决企业或个人在参与村庄绿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企业或个人参与村庄绿化可以自愿选择植树的村庄。
(四)签订协议。各地要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指导“6·30”捐赠接收单位及时与参与企业签订捐赠协议,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并将对接帮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帮扶处)备案。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捐赠政策。参与村庄绿化工作的企业或个人纳入 乡村振兴“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范围,享受“6·30”活动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认捐挂牌。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古树名木、标志性树、苗木等,或捐赠建设的“桑梓林” 、“喜事林” 、“ 巾帼林”、公共休闲绿地、绿化景观路、景观生态林和乡村绿化景观带等,可享受挂认捐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牌。
(三)认捐知情权。捐赠企业和爱心人士可实地或以视频方式查看自己募捐树木的相关信息,查询募捐资金建设的村庄绿化项目的进展情况。